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,现就安徽省林业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征求意见时间自****年6月26日至7月26日止。
意见可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。书面反馈的,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字样。
联 系 人: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 张璐
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*
电子信箱:***********@***.***
通信地址:合肥市无为路**号安徽省林业局
线上反馈:省林业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
附件:1.安徽省林业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稿(征求意见稿)
2.安徽省林业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说明
附件1
安徽省林业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稿(征求意见稿)
*、关于印发《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》和《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》的通知(林法〔****〕***号)
(*)《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》
1.第*条的“行政征收征用”删除。根据林业现行法律法规,无行政征收征用这*执法事项。
2.第*条的“车辆”之前增加“场所”。根据现行林业法律法规,有检查场所执法事项。
3.第**条第*款的“第***条、第***条”修改为“第***条、第***条”。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条文顺序变化。
4.第**条第*款在“处罚依据”后增加“处罚内容”。
5.第***条第*款的“第***条”修改为“第***条”。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条文顺序变化。
(*)《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》
无修改。
*、关于印发《安徽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》《安徽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林法〔****〕**号)
(*)《安徽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》
1.第*条的“行政征收征用”删除。根据林业现行法律法规,无行政征收征用这*执法事项。
2.第*条(*)中的“服务指南”修改为“办事指南”。
3.第*条中第(*)项的“省林业政务服务窗口”修改为“省林业局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”。
(*)《安徽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》
1.删除第*条中的“行政征收征用”。根据林业现行法律法规,无行政征收征用这*执法事项。
2.将第*条、第**条中的“局办公室(政策法规处)”修改为“局政策法规处”。
*、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的通知(林法〔****〕***号)
1.编号**中轻微违法适用情形修改为“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*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涉案野生动物价值**元以下的。”,*般违法适用情形修改为“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*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涉案野生动物价值**元以上**元以下的。”,严重违法适用情形修改为“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*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价值**元以上的;或者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但经司法机关决定不予立案、不予起诉、不予刑事处罚转为行政处罚的。”轻微违法处罚基准修改为“没收猎获物、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,吊销狩猎证,有猎获物的,并处猎获物价值*倍以上*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**元的,并处**元以上**元以下的罚款。”,*般违法处罚基准修改为“没收猎获物、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,吊销狩猎证,并处猎获物价值*倍以上*倍以下的罚款。”,严重违法处罚基准修改为“没收猎获物、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,吊销狩猎证,并处猎获物价值*倍以上*倍以下的罚款。”
2.编号**中轻微违法适用情形修改为“非法出售、利用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*生野生动物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***条第*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*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**元以下的”,*般违法适用情形修改为“非法出售、利用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*生野生动物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***条第*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*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**元以上**元以下的”,严重违法适用情形修改为“非法出售、利用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*生野生动物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***条第*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*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**元以上的;或者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但经司法机关决定不予立案、不予起诉、不予刑事处罚转为行政处罚的。”
附件2
安徽省林业局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
修改说明
*、修改背景
根据《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省林业局启动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。经梳理,林法〔****〕**号文件和林法〔****〕***号文件即将至5年有效期,林法〔****〕***号文件部分裁量基准有待完善。
*、修改依据及参考内容
主要依据2***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近年来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如森林法、种子法、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的修订情况,参考浙江、黑龙江等省份已修订的裁量基准,结合我省执法工作实际,对相关条文予以修改。
*、主要内容
关于林法〔****〕**号文件和林法〔****〕***号文件,主要是对文件中与上位法律法规文件不相符的条文予以修改。关于林法〔****〕***号文件,主要是对编号**中的违法适用情形和处罚基准予以修改,对编号**中的违法适用情形予以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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